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、器具,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,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,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(设备、器具,是指除房屋、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)。
固定资产在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所属年度一次性税前扣除。企业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核算需要,可自行选择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。未选择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的,以后年度不得再变更。
供稿:青岛税务
审核:青岛市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
编发:青岛市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牛策略配资
固定资产器具年度青岛市税务局青岛发布于:北京市